死刑作为人类文明史上最严厉的刑罚,在历史上经历了许多次的变迁,在世界范围内,支持死刑和反对死刑的声音不绝于耳,只要有人类存在,这样的争论也将继续下去。
在中国古代,死刑一直是作为惩罚最严重犯罪的手段,从死刑中还衍生出来了种种酷刑,如斩首、炮烙、腰斩、凌迟等等,这些酷刑在死刑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层折磨的意味。
那么要是一个人被判处了死刑,在执行之前的时光里,他又会经历什么呢?除了必不可少的断头饭以外,要是没有子嗣的死囚,他的妻子还可以入狱同住。
听妻入狱
死囚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,在刑罚的历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,针对他们的研究,往往是从维护社会治安入手。死刑判罚之后,一些死刑犯的心态会陷入崩溃,随之而来的是不配合司法人员办案。
毕竟怎么都是个死,有些秘密死囚们会选择烂在肚子里。面对这样的情况,司法人员往往会陷入困境,一般能判死刑的案子都是大案要案,如果能够拔出萝卜带出泥是最理想的情况。
可一旦犯人抱着必死的决心,幕后操盘的人就永远也找不到了。所以,即便死囚犯了重罪,也要对其以独立的人来对待,保障他们的人权,这么做不是为死囚好,而是为了让案子能够真正的大白于天下,是为了真正的正义才这么做的。
古往今来关于死囚最出名的就是断头饭了,在临刑之前,死囚们都会得到衙门送来的断头饭,这餐饭的菜色一般都很上乘,要是财政宽裕些的衙门,还会给死囚送上一壶酒,寓意一路好走。
可是在断头饭之外,古代还有一种专门针对死刑犯的制度,叫做“听妻入狱”,顾名思义就是让死囚的妻子进入狱中与其同居,目的是为了怀上孩子的制度。用今天的眼光来看,“听妻入狱”看起来有些无法接受。
大众朴素的价值观会认为,如果这是一个杀人犯,他犯下了灭门惨案最后被判处死刑,可是因为“听妻入狱”的存在,他反而还能留下后代,这不是天大的不公平吗?对,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不公平的,因为我国古代受了非常深远的儒家思想的影响,孝道在社会上是非常重要的,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观念深入人心。
在这样的大环境下,一个没有孩子的家庭受到的压力是巨大的,死囚也是如此,人们普遍认为就算大人再怎么不是,孩子也是无辜的,所以允许还没有孩子的死囚妻子进入监狱一晚。东汉时期,“听妻入狱”开始兴起,起初规定的是死囚的妻子只能在临刑前在狱中待一晚上,可是这一晚上怀孕的概率太低,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,“听妻入狱”的制度发生了改变。
到了这一时期,对于妻子入狱的时间就没有了限制,当一个死囚被判处死刑之后,他就可以要求“听妻入狱”,随后妻子就可以一直在狱中生活,一直到成功怀孕之后便可离开。这样的做法给了死刑犯一个缓冲的情绪空间,在古代无后为大的观念中,一个犯了死罪的人会直接“开摆”,但要是给他一个机会留下一个种,兴许他还能说出一些其他的线索,这对于破案是有帮助的。
真实的例子
东汉时期的侍御史寒朗是个刚正不阿的人,他曾经制止了东汉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冤狱,而最终破获这个案子,也是由于“听妻入狱”的积极影响。汉明帝继承皇位之后,他就封了自己的哥哥刘英为王,没想到刘英竟然生出了谋反之心,到了自己的封地之后就开始招兵买马,迅速积累自己的军事实力。
同时刘英还效仿陈胜吴广,命人在一些符文上刻上“刘英才是真龙天子”的文字,想要在舆论上营造出一种心理优势。可是就在刘英紧锣密鼓地规划之时,有人直接将他的计划曝了出来。汉明帝十分震惊,但是他又不忍心杀掉自己的兄长,只是将哥哥变为庶民,最后刘英感念皇恩浩荡,自行了断了。汉明帝得知哥哥死去的消息十分震惊,他认为一定是有人暗中杀害了刘英,于是命寒朗彻查此案。
可寒朗还未开始对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,怒不可遏的汉明帝就已经抓了上千人,这些人都跟刘英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,也就是说都有嫌疑。寒朗立马控制了刘英意图谋反的两个同伙,一个是颜忠,一个是王平。
可他们二人竟然说出了一个惊天秘密,声称还有四位侯爷参与了反叛,这可把寒朗吓得不轻。寒朗立马进行突击审查,发现这四位侯爷压根就不认识颜忠和王平,他们俩之所以这么说,都是因为死之前想拉一个垫背的。可是寒朗苦于没有证据,加上汉明帝又催得紧,要是真的随意办了,四位侯爷的性命可就不保了。就在这个时候,刘英还有一个同伙燕广说出了真相,还提供了刘英谋反时的书信,这才证明了四位侯爷的清白。
燕广之所以在这个时候说实话,主要是因为他的妻子怀孕了,原来自从他入狱以后,家中父母就急得不行,便把燕广的妻子送了进来,几日的云雨之后,燕广妻子就离开了。
两个月过去,燕广得知妻子怀孕的消息,认为自己死而无憾了,也为了给未出生的孩子积德,燕广干脆说了实话,原来颜忠和王平认为既然是死,还不如拉几个垫背的,这才构陷了四位侯爷。最终真相大白,寒朗回到汉明帝面前复命,这桩涉及上千人的冤案终于落下了帷幕。
“听妻入狱”制度在魏晋之后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,这是因为伦理学的发展,认为一个已经被判处死刑的人,是代表丧失了人权之人,要是他还拥有生子的权力,不就是和法律相悖了吗?
总之,如今法律的完善,是为了让司法公正,对待穷凶极恶的死刑犯,当然要施加重刑,但是在个人权利的保障上,也要发挥出法律温情的一面,因为法律从来不是惩罚的工具,而是平衡的艺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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